#食物造假#
古代没有各种科技,食物真的都是纯天然的吗?
其实这完全是现代人的错觉。
不说远的,六七十年代的生活,现在的人听着,可能就觉得跟听故事一样。
当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假伪食品与疾病》,里面写了一个当年不法商贩往白酒里加敌敌畏的案例。
在一些嗜酒者的心中,只有喝醉后,能得到飘飘然感觉的,才称得起是真正的好酒。
反之,如果喝起来不头晕,就会说酒没劲,是假冒伪劣的。
而一些不法商人,依据嗜酒消费者的心理,他们用名优酒瓶装入普通低质白酒,再往这些酒内加入敌敌畏。
喝这种酒获得的酩酊感,其实是轻度中毒的反应。
轻一点的表现是头晕、无力、恶心、食欲不振,重一点出现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昏迷等症状。
六七十年代,市场上还出现过一种名叫高温肉的东西。
经检验得了猪绦虫病的屠宰生猪,按照防疫规定应该焚烧深埋处理。
但有些食品公司不忍心丢弃,于是就把米糁少的猪肉,选取最好的部分,用高温加热,再放上花椒大料,这样制作出来的肉就叫高温肉,也叫米猪肉。
有门路的人,会把高温肉,放在小推车上沿街叫卖。
高温肉虽然品相不怎么漂亮,但是被煮的很香很烂,价格也只有正常猪肉的四分之一,几毛钱就可以请亲戚朋友打一顿牙祭。
并且当时买这种肉还不需要付肉票子所以一时间高温肉在穷人堆里非常有名。
当时有一本《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处理规程》的书,里面详细讲解了如何通过用水蒸煮,对病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上面写无害化处理某些病畜肉尸内脏,当经过适当的卫生处理,杀死其中的病原体后,就可以供作食用。
食品安全问题自古就有,古代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也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但奈何就是管不住。
《礼记》记载周朝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古代因为保鲜条件远远不如现在,食物也不像现在这么丰富,因此总会有些经营者心疼成本,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出售劣质食品。
针对这一现象,唐朝的《唐律疏议》里面就做了明确的规定:
“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如果店里的脯肉变质,曾经导致病人中过毒,就要立即焚烧销毁,否则将受到杖九十的处罚。
如果故意给人吃和继续出卖、致人生病的,收监一年,因此致人死亡的执行绞刑。
即使他人自行食用致死的,也按照过失杀人论处。
唐代法律虽然严格把控食品安全,但还是有黑心商家铤而走险坑害顾客。
诗人柳宗元,就曾不幸成为了受害者。
《辩茯神文》记载:
余病痞且悸,谒医视之,曰:“唯伏神为宜。”
明日,买诸市,烹而饵之,病加甚。
召医而尤其故,医求观其滓,曰:“吁!尽老芋也,彼鬻药者欺子而获售。子之懵也,而反尤于余,不以过乎?”
余戚然慙,忾然忧,推是类也以往,则世之以芋自售而病人者众矣,又谁辨焉!
意思是柳宗元身体不适去看医生,医生对他说这只是一点小病,买点茯苓吃一吃就好了。
于是柳宗元非常听话的买了茯苓,每天按时服用,可结果自己的病不但没好,反而还更严重了。
柳宗元感到很奇怪,方子也没有问题,强烈的探索心,驱使他寻找问题的真相。